朱元璋“重典治吏”与当代反腐败斗争

  时间:2019-05-18 11:14:36   作者:牛金柱 优化办科员

朱元璋“重典治吏”与当代反腐败斗争

          ——读《明朝那些事儿》有感

优化办科员  牛金柱

前段时间我阅读了一本书,名字叫《明朝那些事儿》,该书以整个明王朝发展为主线,其中个别章节着重说到了明初期的反腐制度。明朝初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反腐最为严厉的时期,我从中节选了一些比较清廉官员的事迹和制度,与大家一起分享。

明朝很多官员,只靠俸禄过日子,其中最出名的莫过于海瑞。这位仁兄实在是第一号正人,他几十年如一日,辛辛苦苦干活,没有什么奢侈的享受,也没钱享受,不该拿的他一分钱也不拿,在基层工作的时候,像火耗和淋尖踢斛hu的好处他从没有贪过。每月就靠那点俸禄过活,家里穷得叮当响。他最后的官职是南京右都御史,这是个二品官,相当于监察部部长,可以说是文官中俸禄最高的人之一了。但他家里请不起几个仆人,什么事情都要自己动手,吃得也不好,长期营养不良,他死后,佥都御史王用汲来处理后事,一进门看见海瑞的家便痛苦失声。他想不到海瑞临死竟然如此凄惨,家里到处吊着旧布帘子(因为买不起新布),用的箱子破烂不堪,家里人都穿着补丁衣服。用家徒四壁来形容毫不过分。更让他难以置信的是,海瑞家连办丧事的钱都拿不出来,棺材也买不起,出殡的钱还是大家凑起来的。

  这样的人在朱元璋时代也有,如当时的宏文馆学士罗复仁,为人十分老实,家里很穷,但朱元璋对他仍不放心,有一天跑去他家里看,罗复仁买不起好房子,他只能在郊区买了间破房子度日。朱元璋东拐西拐,终于找到了地方,见两间破瓦房外,有一个人正提着桶刷墙。朱元璋见此人灰头土脸,粉迹满面,以为是给罗复仁干活的民工,便问他:"罗复仁住在这里吗?"没想到,刷墙的这位听到有人问他,回头一看,大惊失色,慌忙跑过来跪拜,说道"我就是罗复仁!"朱元璋这才看清他的脸,原来这个人真是罗复仁,再看他的打扮,一手拿着刷子,一手提着桶,衣衫褴褛,和叫花子没什么区别,顿时哭笑不得。半天憋出一句话:"你怎么住这样的房子?"罗复仁赔笑着说:"臣家穷,只能将就了。"

朱元璋过意不去的说:"你这么有学问的人怎能住这样的房子。"便赐给他一所大宅院。

  罗复仁算是清贫了,但毕竟他的官位不高,还有比他厉害的。在六部中,以吏部的地位最为重要,吏部尚书吴琳为官清廉,后退休回家,朱元璋派使者去打探他的近况,使者到吴琳家乡,考虑到他当过大官,应该有很大的房子,便去寻找。但转了一圈,没有见到什么大房子,他便在路边找到一个正在插秧的老农,问道:"请问吴尚书住在哪里啊?"

  谁知那老农抬头对他说:"我就是吴琳,有啥事儿?"

使者十分感动,便将此事回报朱元璋,朱元璋听后也十分感慨。

在封建社会能出现这样廉洁的高官,与朱元璋执政期间“重典治吏”的措施有着密切的联系。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朱元璋:

朱元璋,字国瑞,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在位三十一年(1368年—1398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封建政权——明朝。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的皇帝中,唯一的一无所有的贫农,他本是八月初八生人,故取名朱重八。朱元璋小时候深受元朝的腐败统治之苦,父母兄长均死于瘟疫和饥饿,对贪官污吏有着刻骨的痛恨,因此他执政以后,倡导为政清廉,惩治贪污腐败,推行“重典治吏”,这我们今天反腐败斗争也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

下面,我们共同了解一下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措施

  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总结了元朝败亡的教训,认为纲纪废弛,官吏放纵,从而激化了阶级矛盾,导致了农民大起义,这是元王朝崩溃的主要原因。为此,他极力主张“立国之初,当先正纲纪”,用重典惩治“奸顽”。他曾说:“从前我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里恨透了。如今要严立法禁,凡遇官吏贪污蠹(du)害百姓的,决不宽恕”。基于这样的认识,“重典治吏”成为明代,特别是明初为政、立法的指导思想。

朱元璋认为吏治腐败是严重弊病,“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因此,明初治吏的重点在于惩治贪官污吏。他起草制作的《大明律》沿用了唐律“六赃”的规定而略有改动。“明六赃”为:监守盗、常人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窃盗和坐赃。以“监守盗”取代唐律“受所监临财物”而正式列人“六赃”,说明明律加强了对主守官吏凭借职权侵吞国家各项钱粮之类贪污犯罪的惩罚。其他如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坐赃也是为惩治赃官而设置的罪名。《刑律》为《大明律》的主体部分。其中专设了“受赃”门,规定犯“枉法赃”,官“八十贯,纹”,吏“一百二十贯,绞”。犯“不枉法赃”至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是执法御史及督抚这类的“风宪官吏”犯赃,加二等治罪。犯赃官吏,官除名,吏罢役,永不叙用。至于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的贪污行为,明律规定“并赃论罪”,并于犯官右小臂刺“盗官钱(粮)”字样,耻辱终身,赃四十贯处斩。明律对官吏索贿也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此外,明律还规定了对负有监察之责的都察院、监察道、在外按察的御史之官贪赃枉法的,要加重处罚。

一贯钱是多少呢,可以从购买力上来判断。一贯钱就是一两银子,史载明朝万历年间,一两银子可以购买一般质量的大米二石,当时的一石约为94公斤,一两银子就可以买376斤大米。以现在米价2元一斤计算的话,可以算出明朝一贯钱大约相当于现在752元。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的贪污行为,赃四十贯处斩,也就说监守自盗30080元即可判处死刑了。

  为了对贪官形成更大的威慑力量,朱元璋大量使用律外重刑,刑罚手段令人发指。他下令各州县设立“皮场庙”,在众人围观之下活剥贪官的皮,然后实之以草,制成人皮草袋悬挂在官府门前,以示众。有人统计,仅《明大浩》载有案例的156个条目中,治吏者有128个,其中惩治贪赃官吏者占43个;多属于“株连人数多,且道杀最厉害的案件。”《大浩三编》规定,官吏受赃而纵囚徒者,“本身处以极刑,络没家产,人口迁于化外。”此外,明太祖朱元璋还允许人民对“巧立名目,害民取财”的省、府、州、县官吏,“连名赴京状奏’,相当于现在的上访,力图借民众监督来惩治贪官。洪武年间,仅贪污秋粮一案,贪官就有一万多人被判处死刑。为加强监察,杜绝贪奸之路,朱元璋在洪武十五年把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负责纠察百官并随时检举弹劾。朱元璋还设立巡检司和锦衣卫,遍布全国各地,广布耳目,访察贪廉,要求百姓举报,从而使一大批贪官受惩。朱元璋严惩贪官污吏不分亲疏,他下令凡贪官污吏都要治罪,不容宽待。明初有人检举他的侄儿朱文正违法乱纪,朱元璋立即罢他的官。他的女婿欧阳伦,出使办事时私贩茶叶,朱元璋下令依法把他处死。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政策对肃整吏治、缓和社会矛盾、恢复发展经济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朱元璋“重典治吏”的弊端    

  尽管朱元璋的重典治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依托王权与专制制度,严法整治贪官赃吏,只可收一时之效,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明代虽有完备的廉政法制,还有系统的监察制度,但是,推动整个政治体制运作的最高权力(皇权)却不受任何制约。所以,廉政建设往往无法摆脱失败的命运,腐败的滋生蔓延也就成为必然的事情。越是到后期,越是不能贯彻反贪立法的基本精神,越是不能惩治贪官污吏,社会也就越黑暗,这就是封建社会历代王朝的通病,无一例外。因此,“重典治吏”可能会在一定时期起到一定效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起初的威慑作用大大削弱,而且随着既得利益阶层的增多,反对者或明或暗地予以抵制,最后只好不了了之。正如朱元璋哀叹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却奈何朝杀而暮犯。”王亚南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曾说:“中国一部二十四史,其实是一部贪污史”,可见贪官污吏的普遍性与廉吏的稀少。不仅如此,“重典治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混乱,官吏对朝廷离心离德,对重刑诚惶诚恐,大大挫伤了官吏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表现为士人不愿入仕途,影响了选拔官员的质量,正如洪武年间刑部尚书杨靖所说:“今天下有司,乃有累年稽缓者,致使案牍山积,庶务不清。” 

  从刑法价值评判,“重典治吏”的弊端在于,为了达到惩治腐败的功利目的,盲目使用刑罚,不区分犯罪情节轻重和危害大小都施以重刑,丧失了刑法的公正价值,违背了罪责性相适应的刑法的基本原则,以致陷入重刑主义误区。这样不仅不能达到惩贪治吏的目的,还有可能使初犯与偶犯者无回头之路,逐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三、“重典治吏”对我国廉政建设的借鉴意义

  以史为鉴,如何真正做到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强调依法行政,成为廉政建设的首要内容。“重典治吏”不能真正奏效的根本原因在于封建专制制度的局限性。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其次,必须加强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惩罚力度,重点打击经济犯罪。以贪污、受贿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腐败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极大,它不但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污染了社会风气,败坏了社会道德,腐蚀了干部队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有鉴于此,邓小平曾在提到如何处理干部腐败案件时指出,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习近平也强调, 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我们要以廉政法律法规为依据,借鉴明代对贪官严刑重惩的历史经验,加重对腐败官员惩罚的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最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自身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公职人员贪污腐败现象的产生与泛滥,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中重要一点是公职人员在主观上丧失了正确的人生观、理想观和道德观,没有意识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因此,公务人员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对照四风认真做好自省自改,在心中构筑一道反腐倡廉的防线,真正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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