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十五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工作于7月25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本轮巡察,成立5个市委巡察组,对市财政局(财金集团、统筹公司、金投公司)、市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第一中学(北校、东校、新泰中学)、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水利局、市光明水库管理服务中心、市东周水库管理服务中心10个市直部门单位,汶南镇及下属86个村(社区)开展巡察监督。
二、巡察内容
紧扣“四个聚焦”,突出“关键少数”,紧盯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履行职责使命情况,查找政治偏差。
1.突出政治巡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国之大者”,紧扣“三新一高”,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执行落实市委工作要求情况、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情况。着重监督检查被巡察单位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遵守党的纪律、管党治党作用发挥、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宗教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选人用人(机构编制)工作(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情况)、保密工作、法治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统战工作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清廉村居”建设、开展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等情况。
2.重点查看履行职责情况。紧盯被巡察党组织履行职能职责情况,特别是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表现,精准开展政治监督。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情况,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职能责任,服务大局、主动作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履行职能责任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有效发挥把政策、强保障、优服务作用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情况,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情况。聚焦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看有没有管理监督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有法不依、失职失责等问题;查看结合职能职责和现实情况,完善优化管理制度,提升工作效能情况;查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六保”等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3.紧盯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查看落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聚力“五个新泰”建设,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情况,看有没有各级重大决策部署和推进措施不执行或者搞变通、做选择,浮在表面、停在纸面,表态多、行动少,调门高、落实差等问题。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深化党的建设,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绿色低碳发展、民生保障、安全稳定等工作,加快推进“五个新泰”建设情况。对照市委“八个抓落实”要求特别是“围绕问题抓落实”要求,突出加强对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常态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整理整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治理、砂石资源治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三农”政策特别是惠农利民政策落实、民生工程实施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质效,突出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如经管站)职责履行情况,重点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严查纪律作风情况。紧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一把手”和领导干部,重点发现贪污腐化、权力寻租、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利益输送、滥用职权等方面问题,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不动产、从事营利性活动、借贷和债权债务转移、近亲属承担工程等事项的落实情况。配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围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教育(校园食品安全、膳食经费管理)、安全、医疗、社保等民生难点痛点,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扫黑除恶等方面,重点发现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贪污受贿、虚报冒领、利益输送、挥霍侵占挪用集体“三资”等腐败问题,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造成严重浪费问题,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把持基层政权、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问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等作风问题,坚决查处问题背后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与民争利等违反党的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紧盯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照巡视巡察、审计及各类专项监督检查、执法督查等反馈的问题,深入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况,看有没有纸上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看被巡察党组织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是否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是否举一反三、系统整治,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注重标本兼治,把抓整改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着力形成“长久立”的机制。
6.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事项。
三、巡察时间
2024年7月25日至9月30日。
四、巡察组巡察单位、联系方式及有关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巡察期间,巡察组于工作日受理干部群众对巡察对象的监督举报,不受理非巡察内容的信访举报。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
受理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夏令时2:30-6:00)。
五、巡察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3322036
特此公告。
中共新泰市委巡察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