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监督管理室职责
发布时间:2020-09-17 15:09:05
来源:
1.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市内协调机制。
4.负责对全市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及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